跨境税盾 · 政策原文与权威来源

政策原文与权威来源

本页集中列出跨境税盾引用的关键税收政策官方原文链接,均可点击核验。标注「官方」的均来自中国政府网(gov.cn)/ 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库(chinatax.gov.cn)/ 北大法宝(pkulaw.com)等权威站点,我们承诺不编造文号与原文

官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无票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2018-09-28,自2018-10-01执行,现行有效)
官方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2019-10-26,自2020-01-01施行,现行有效)
官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离境即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2025-01-27,现行有效)
官方出口业务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免抵退 / 免退税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2026-01-30,现行有效)——明确出口业务增值税退(免)税适用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官方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2026-01-30,办法自2026-01-01起施行,现行有效)
官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名单(国务院批复)
综试区名单以国务院各批次批复为准:国函〔2022〕126号(第7批,33 城)、国函〔2025〕40号(海南全岛+秦皇岛等 15 城)。完整名单请以国务院 / 商务部 / 北大法宝为准。
待核验说明:本站还引用了关于「平台按季强制报送涉税信息 / 货代强制报备真实货主 / 买单出口封死」的行业报道。这些属待属地核验范畴,暂无官方专门原文可直接引用,请以属地税务机关及官方发布为准。
说明:本页由跨境税盾整理,用于可追溯的政策来源(已通过北大法宝等权威库逐条核验文号、施行日期与关键条款)。政策高度属地化且随监管动态调整,任何正式申报前请以官方原文与属地税务机关口径为准;本页不构成税务筹划或申报建议。